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五常市五常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9月1日。
附件:五常市五常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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