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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公示信息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34634803

法定代表人

刘强

联系方式

0451-87009281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医疗、食品、动植物检疫检验的固体废弃物、城镇生活污泥的集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处理(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产品

集中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处理

生产地址

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大街东侧

处理规模

170/

二、排污信息

1. 污水污染物包括:COD、悬浮物、氨氮、PH值等。

排放方式:污水站出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排放口数量1个,处理后的污水满足《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中医疗废物焚烧炉污水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利民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COD350mg/L),无超标情况。废气污染物包括: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

2. 废气污染物包括: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排放方式:排气筒排放,排放口数量1个,恶臭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无超标情况。

三、防治污染物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于201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A2O+二沉池+终沉池+砂滤池+消毒水池”, 污水满足《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中医疗废物焚烧炉污水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利民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COD350mg/L),由市政管线汇入利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自污水处理站2015年建成投产以来,运行平稳,出水稳定达标。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采用高能光量子除臭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排放,恶臭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

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为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突发性事故进行紧急预防和快速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市环保局有关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国环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污水站污水处理工艺特点,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二)、 编制说明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该预案自动启动:

1. 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时
2. 发现进水水质超标时

3. 污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
4. 出水市政管线堵塞导致处理后的水不能及时排出时

5. 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时

6.设备出现严重损坏不能使用时

7. 发生火灾时

(三)、应急处理原则

1.及时控制进入污水站的污水和污染物总量。
2.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和出水水质正常。
3.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及保养工作。

4.加强巡视频率和范围。

(四)、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交接班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认真按照交接班管理办法对所有设备及构筑物进行检查,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进行交班,以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

2.及时合理的对运行情况进行调节,严禁超负荷运行。
3.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日常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防患于未然。

4.对易燃易爆品加强管理,禁止有明火作业。

5.加强对控制柜、配电柜的检查,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事故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紧急事故的处理流程:

1)发现后当班人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主管领导的联系。

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和国环公司安环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公司和国环公司安环部的联系。

3)当班人员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①发现出水超出设计标准

a.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水质情况,包括CODBODSS、余氯等。停止出水,将不合格污水排入备用水池进行二次处理,并由主管领导通知环保部门。

b.与实验室联系再重新测一次水样并立即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如BODCOD超标,则调整进水量、风量、回流量等。如SS超标,则及时排泥,增加污泥处理量等。以最短时间使工艺运行、出水水质达到正常排放标准。

②发现进水超出设计标准

a.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水质情况 包括(CODBODSS、余氯等)

b.主管领导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取水样化验。停止出水,将不合格污水排进备用水池并进行二次处理,直到合格后排放。

c.如超出设计标准的指标(如:PH值、进水中含有消毒液等)。则认定为对设备或对活性污泥有害的物质。应先请示主管领导,并及时停止进水。主管领导及时与公司和国环公司协商如何解决问题。
③污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
a.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并对进水进行化验,在保证出水水质指标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量的对污水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国环公司安环部及环保部门,同时等待上级的指示。

b.如发生特殊情况导致水量增大时(如:突发暴雨等情况)

1、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对院内雨水管道进行疏通,确保畅通。

2、关闭原调节池潜水泵,对曝气池出水立式泵进行调节,直到所有水泵满负荷运行。

3、将污水站门窗关紧,特别是口眼方面,应用塑料布及时的将设备间入口密封,防止雨水流进操作间影响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④出水市政管线堵塞导致处理后的水不能及时排出时

a.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并对进水进行控制,关闭进水阀门。

b.主管领导与国环公司安环部或市政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后及时对堵塞出进行疏通。

⑤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时

a。突遇停电,运行人员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并将进水阀门关闭。通知主管领导并保证污水处理系统安全。同时通知环保部门,并发出暂停进水通知。

b.若国环公司变电所内部供电系统有问题,经检修短时间内能恢复送电的,等检修结束后恢复送电,若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则立刻通知上级主管部门,使管网减少往管道输送污水。

c、工艺路线上阀门的调整可通过“手动”进行操作。

d、来电后,按有关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⑥设备出现严重损坏不能使用时

a.在设备出现问题不能使用时,先关闭电源。有备用设备时启动备用设备,无备用设备同时损坏设备还为整个工艺正常运行所必须设备时关闭进水。通知上级主管领导及环保部门。b.主管领导派维修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待问题解决后正常运行。

⑦发生火灾时

a.报警

早班发生火灾险情,应立即通知本部门主管和国环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夜班发生火灾险情,发现火情的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医大值班室。并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报警人要沉着冷静,口齿清楚,讲清发生火灾的具体单位、建筑物名称及地点、火灾性质及火势情况、建筑物内有无人员被困、报警人的姓名与报警电话号码。报警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到院门口或约定地点接应消防车。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详细说明着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

b、人员疏散和护理

救人是火灾发生时的第一原则,要根据建筑物及周围情况,事先划定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区,火灾现场指挥员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知,要说明疏散路线、稳定人员情绪,有秩序地对建筑物内的被困人员进行营救和疏散,在现场对伤员护理并及时送往医院。

c、火灾扑救:

如控制柜、配电柜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按下列规定断开电源,进行灭火工作。

1.断开电源

1)如尚未自动跳闸,则应立即自行拉开其它电源开关及闸刀。

2)如着火燃烧情况对邻近运行设备有严重威胁时,应立即拉开相应开关,切断电源。

2.灭火

1)只有按上述规定断开电源后,方能对着火燃烧设备进行灭火工作,不能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灭火。在地面燃烧的油,应用泡沫灭火器喷射或用黄砂覆盖扑灭,不可用水去浇。

2)电力电缆着火燃烧,应用干燥黄砂或干土覆盖扑灭,不可用水或泡沫机喷射。

3)控制柜等设备因故发生火灾,无法自行扑灭时,除按规定切断火灾区域及邻近受威胁设备的电源外,应迅速设法联系消防队前来灭火,电话119。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时,应与消防负责人密切联系,说明周围环境,明确带电设备位置,并按消防负责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始终在现场严密监视,如消防队员有不正确行动,应及时提醒及阻止,以防触电。

(六)、事故后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由国环污水站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事故损失评估,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恢复。